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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精修片不满意能退吗?法官给您说道说道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对婚纱照精修片不满意,是否可以要求退款?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2年5月,黄先生与陈女士在厦门一家摄影公司选定40张12999元的旅拍套餐,并签订《婚纱摄影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照片一旦确认,一律不给予更改更换,对照片异议重拍可在选片环节提出,会由品控组审核是否达到重拍要求。选片环节没有异议签字以后,则双方就婚纱照拍摄事宜不存在其他异议,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权益如重拍退款等要求。

  拍完照后,黄先生与陈女士又多选了60张照片进行精修和产品升级(费用6088元),并签署《选片制作单》,其下方显著位置写明“照片一经确认,即对拍摄满意、不重拍,精修片、产品不调换、不退款”。一个月后,两人收到电子版精修照片后不满意,要求摄影公司全额退款。摄影公司表示,只能退15张精修照片及后期制作费用,两人遂将摄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定作合同纠纷。摄影公司已完成照片拍摄及精修工作,甲方无权随意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照片一旦确认,一律不给予更改更换”“精修后产品不调换、不退款”的条款系格式条款,其在显著位置突出载明,应认定为已尽到提示义务。摄影作品及精修是否满意涉及个人审美,属于主观事项,合同约定照片确认以后不重拍、精修片不调换等亦符合行业惯例。黄先生与陈女士对照片精修不满意,摄影公司已积极反馈并多次修改,两人以选片时间不合理等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对未完成的相应部分,黄先生与陈女士有权解除,摄影公司提供的方案中亦同意部分解除。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婚纱摄影合同,包括退精修照片15张及取消相册等所有后期产品制作,摄影公司退还相关费用4000元,并驳回黄先生与陈女士其余诉讼请求。黄先生与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定作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应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行使。虽然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如果行使随时解除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如承揽人已经投入和将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的损失),应当赔偿承揽人损失。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格式条款,大部分商家也通常以字体加粗加黑等形式予以提示,因此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再签字确认,切莫为了追求效率盲目签字导致追悔莫及。(海沧区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423/2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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