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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儿子要还吗?法院:限于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林芬)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表明全部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要回款项?日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据了解,2011年,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多年来,黄某多次向刘某催讨,刘某均以资金紧张拖延还款。2022年5月,黄某从朋友处听说,刘某于2016年就已经死亡,于是便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的儿子、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清偿借款5万元。

  庭审中,黄某表示,虽然刘某已经去世,但其有遗产可清偿该笔借款,他的继承人均居住在刘某生前的自建房内。但刘某的儿子、女儿辩称,他们已经放弃继承遗产,并向法院递交放弃遗产的声明书,表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刘某的借贷关系成立,债务人刘某拖欠原告借款,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刘某虽然死亡,但债务并不会因此而消失,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虽然刘某的继承人以书面表示放弃遗产,依法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两被告作为实际财产使用人,且防止遗产疏于管理、不当处置造成流失,亦为防止继承人名义上放弃继承实际上占有遗产以规避债务的风险,在本案尚未有其他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应推定全体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全体继承人附有配合、协助债权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父债子偿”确实于法无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确定且征得继承人本人的同意下,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因放弃继承而消灭,可继续由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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