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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刑事和解 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今年以来,静海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从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成功办理了该院首例适用该制度案件。

  该案系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杜某和马某4人利用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在与被害公司进行废品交易时,趁机盗窃废品私下变卖,从中获取不法利益。静海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逐步查实赵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方式及犯罪数额。

  经查,4名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因一时贪欲而走上犯罪道路,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因被害公司坚持索要10倍赔偿款,超出嫌疑人赔偿能力,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对此,静海区检察院积极从中调解,多次听取被害公司意见,并主动组织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召开业务座谈会,综合考量后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故暂时未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或取得被害方谅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向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申请缴纳足额赔偿保证金,并在公证机构缴存,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轻缓强制措施或酌情从宽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以持续的调解力度,为后续刑事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对保障被害方权益、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该案承办检察官向4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嫌疑人在了解后表示同意适用,并到静海公证处向公证处专用账户提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情况,在起诉时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轻缓量刑建议,静海区法院在判决时予以采纳。

  今年年初,静海区检察院牵头组织静海区法院、公安静海分局、静海区司法局在探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启动程序,以及衔接分工。同时,对赔偿保证金的数额计算、缴纳和提取程序、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静海区检察院还将继续深入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障金提存相关制度,规范适用范围、实质常态化推进,在实现诉讼资源节约、减少社会对抗的同时,有力推动诉源治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并举,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ssrxe3571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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