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未经调岗直接解约 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经培训或调岗程序,被认定为违法解除。4月27日,北京密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韩某于2019年3月7日入职某公司,任商务经理,负责维护客户等商务工作,月工资为17000元。2020年4月28日,该公司向韩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韩某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导致多个重要客户流失,难以胜任当前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韩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对仲裁结果不服,韩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公司称韩某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指标,导致多个重要客户流失而以其难以胜任当前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但该公司均未履行相关程序直接与韩某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韩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并有效告知,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固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应证据。

  其次,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其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并通知劳动者对其进行调岗或者培训,调岗时需结合劳动者的技能、身体状况等因素,新调整岗位应等于或低于原岗位标准;如果培训则应留存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培训通知书、签到表等材料,并在调岗或培训后的合理期限内再次评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

  最后,如果劳动者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通知工会后,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5/t20230505_16511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