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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爱好触碰红线 私藏枪支追悔莫及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想必很多紧张刺激的枪战、动作电影或第一人称射击、战术类游戏,都会给不少人带来刺激的体验,但你是否有想过把玩一下真枪呢?这种想法千万不可取。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私藏枪支的案件,被告人因个人爱好,走私、组装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郭生(化名)从小喜欢枪支武器,自2016年起经常浏览关于枪支爱好者的网站,并加入了网站QQ群交流。经群友推荐,郭生认识了境外的枪贩子老陈。

  郭生进入老陈的群聊后,通过其在群内发布的销售消息,向其购买了气枪“毒箭蛙”一支,价格为1.7万元。讲价过程中,郭生希望老陈可以给一些优惠,老陈表示不能降价,但是可以附赠另外一支气枪“五零”。凑到1.7万元现金后,郭生通过ATM机将现金直接转入了老陈提供的账户,并在一年后陆续收到了“毒箭蛙”与“五零”气枪的全部零件。郭生通过观看国外的枪支组装视频,将各零件组装成枪支,后续又购买了专门的“钳子”(压弹器)自制铅弹,并为枪支配备了瞄准镜。

  

  图为老陈发布的销售信息

  郭生交代,其组装完成后仅在家中无人时开了几枪测试过性能,没有在室外使用过。但他曾与群内其他枪支爱好者相约到市郊,并使用过他们的枪支打鸟。

  2022年,经北京海关缉私局搜查,在其住处发现两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遂将郭生抓获归案。经鉴定,两把气枪的动力比均大于1.8J/cm2,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属于枪支。郭生被抓获归案后十分悔恨,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他说:“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很后悔,因为自己的爱好触犯法律法规,对不起我的家人和年幼的孩子,以后一定警钟长鸣,遵纪守法。”

  

  图为公安机关在郭生住处查获的气枪2支

  2023年2月,检察机关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了公诉。

  审理裁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郭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四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郭生有期徒刑一年,并依法处理扣押其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物品。

  

  图为北京四中院庭审画面

  法官说法

  近年来,市面上有不少经过依法登记的电子激光或实弹靶场可以供民众体验,除此之外任何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对于人民生命健康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不言而喻,即便是为了个人爱好而收藏或把玩,也很有可能被有心之人窃取,或由于个人纠纷一时冲动之下伤人,甚至还可能因意外走火导致他人命丧枪口。因此,个人爱好不能超越法律红线。此外,如果家中祖辈曾遗留下弹药或枪支,也应当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若有涉及枪支的线索,也应当积极检举,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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