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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层面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3

  近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发布,为推进标准落地见效,结合江苏省南京市10多年来的试点经验,从操作层面对《规范》执行提出需要把握或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评估费用的确定。评估一个老年人需要多少费用,这是组织实施阶段必须解决的问题。从南京市的情况看,通常以街道或区为单位统一评估费用,50元到200元不等,具体与不同区域老年人居住的分散程度有关。从国内情况看,评估费用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二是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两者各有优缺点,前者定价规范、权威,既考虑了工作量,又考虑了专业性,评估单位通常略有盈利,评估质量较高;后者定价灵活,招标产生的价格通常较低,政府支出少,但存在低价竞标现象,影响评估质量。建议各地在组织实施时,各取所长,努力提高评估质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绩效。

  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国家标准《规范》中,共有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评估工作量较大,评估结果涉及老年人个人隐私,各地应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估效率,确保数据安全。

  评估时机及评估主体的选择。何时对老年人进行评估,是各地民政部门在实施《规范》时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根据南京市的实践探索,应遵循“凡服务必评估、凡补贴必评估、凡评估必挂钩”的原则。

  “凡服务必评估”就是只要接受养老服务,首先就应进行能力评估,以确定老年人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这类老人若不涉及政府补贴的,可以安排养老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这类初评目的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评估的规范性和严密性要求不高,民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身财力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凡补贴必评估”就是凡涉及与老年人能力有关的政府补贴的,必须进行评估,对这类老年人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评估。

  “凡评估必挂钩”是指对老年人的每次评估都要有目的、有计划,任何单位不要无缘无故对老年人进行评估,以免引起老年人或家属的猜疑。

  关于评估人员的养老服务素养。当前,养老服务的社会关注度高,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由民政部门发起,评估人员的形象代表着政府形象,对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就更高。根据南京市的多年实践,在养老服务起步阶段,评估人员不仅要具备《规范》所要求的条件,更要担好宣传员、调研员两项职责;一是宣传员,由于养老评估是新项目,老人和家属会提出各种问题,评估人员要向老年人宣传国家和当地的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供给、养老咨询渠道,以及识别养老诈骗常见手段;二是调研员,当好政府与老人之间的桥梁,了解老人对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正确处理评估中的定性和定量关系。《规范》总体是注重定量关系,把每个失能项目转换成分数,但其中也不乏有定性的表述,如:“精神状态指标和评分-意识水平”的评估,《规范》明确指出: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这要求我们评估人员有常识观念,评估结果既要符合《规范》,也要体现社会公平、符合常理。

  (作者:陈永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158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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