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法
日前,福州晋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的行政案件中,充分运用现代化审判理念,通过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府院共商共治模式,成功高效化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帮助企业顺利投入运营,同时也助推行政机关优化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形成多方共赢的圆满局面。
2019年,A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了福州市某房屋的租赁使用权,计划用于酒店经营。为此,A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陆续投入两千万余元进行房屋装修、安全抗震检测等,并于2021年7月通过消防验收。当年9月,当A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却被告知房屋产权证书中体现的用途“办公”,不符合《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0〕177号)中关于用途须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的条件,无法核发许可证。虽然知道公安机关是依照上级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查,但前期的巨额投入让A公司不得不继续寻求救济途径,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于是A公司于2022年8月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认为,租赁房屋1999年的统一标识确认书载明房屋1层为商场、2-8层为商业用房,当地政府亦于2020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同意租赁房屋建筑经营业态调整为1-3层作为餐饮使用、4-8层作为住宿使用,而A公司的房屋租赁手续和装修工程均完成在闽公综〔2020〕177号文件出台之前,且该文件存在一定局限性和僵化性,故请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为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该案涉及企业急难愁盼、关乎地区营商环境。晋安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一方面由承办人先行查清案件事实,召集行政生态庭全体法官研究分析案情,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与上级法院纵向联动,由上级法院组织多方部门召开专案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各方对本案症结所在即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方位讨论研究。
此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综合考量历史遗留因素和现实情况,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主动对旧有规定进行优化升级,以提升旅馆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查的灵活性,并于今年1月8日作出《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取消了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房屋产权规划用途的限制规定,A公司的困局也得以有效破除。
A公司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第一时间向晋安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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