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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损毁车辆泄私愤,长治民警:抓你没商量!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5

  只因觉得路边车辆阻碍自己出行

  竟然用自喷漆和短棍

  恶意喷涂、砸车玻璃以泄愤致使16辆私家车受到不同程度损毁

  如此“任性”

  让素质碎了一地

  这种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回顾

  4月2日,家住潞州区西南关巷附近小区的几名群众接连报警,称当天早上发现停放在路旁的10辆车被喷涂红色油漆。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英雄南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并固定相关证据。

  

  

  4月4日,正当民警侦查期间,再次接到群众报警,又有6辆私家车遭到损毁。嫌疑人连续作案、气焰嚣张,潞州警方迅速抽调刑侦大队、英雄南路派出所的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

  专案民警通过翻阅大量监控视频,发现两次案发的前一天深夜,均有一名穿黑衣、戴帽遮面的男子走到受害车辆旁,四顾无人后,用手里的物件喷涂、划车。据此,民警循线追踪、细心比对,通过缜密的研判分析锁定了嫌疑人,并于4月5日上午10时许将其抓获。

  

  据嫌疑人交代,其居住的巷子夜间常有车辆无序停放,晚上加班回家时严重影响出行。而案发当天因与家人吵架,为了发泄心头愤懑,他便手持自喷漆和短棍等工具,于4月2日、4日凌晨,对路边停靠的16辆私家车进行了恶意喷涂和损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的发生,大多是冲动之下的莽撞之举,成年人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和克制能力,多些理智、宽容和理解。发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应当向交警等职能部门反映,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而不是选择以泄私愤的方式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b605dc07243044088c5d1279cf87fb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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