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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人”变“护渔人”!重庆检察机关首次探索跨省劳务代偿修复长江生态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5

  

  4月9日凌晨,离渝千里的贵州省天柱县清水江河段,长江非法捕捞者陈某开始了当日的巡河之路,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补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非法捕捞行为一般都在半夜或者晚上,所以我基本上都是凌晨出来巡河。”陈某说。

  这是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跨渝黔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推出的被不起诉人跨省异地劳务代偿,在重庆尚属首例。

  撒了“渔网”落入“法网”

  陈某的“生态债”还得从2021年夏天说起。

  2021年1月,长江流域开始全面禁渔,作为长江支流的清水江贵州省天柱县段被划为10年禁渔区。

  在野生鱼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下,当年5月至7月,一个跨省犯罪团伙以“电鱼+网鱼”的方式,在清水江贵州省天柱县段非法捕捞水产品7600余斤。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起诉。该团伙为“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犯罪。其中,2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为当地鱼贩子,负责联系货源和转售;3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为当地村民,接到生意后负责在清水江中捕鱼;6名重庆籍、1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在江北区一水产市场开店从事野生鱼的销售。

  一面是数量庞大的野生鱼被非法捕捞,一面是部分当地农民涉案其中,如何把案子办好?重庆市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办公室一体化办案,共同为该案办理确定了“宽严相济+生态修复”的主基调。

  2022年4月,渝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犯罪团伙的12名成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陈某、周某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陈某、周某处于该地下产业链末端,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他们参与程度轻,捕获的渔获物少,又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修复生态,应当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宽处理。”主办该案的长江生态检察官杨熹介绍。

  跨省域跨部门探索劳务代偿

  不诉不是“不诉了之”,生态修复在哪里被破坏,就应该在哪里被修复。

  依据重庆市检察院和贵州省检察院等六地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渝北区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展开合作,迅速达成了协作修复生态的意向。

  但一项难题又出现在面前:陈某、周某正是因为没有正规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条件也特别困难,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并没有赔偿能力。

  杨熹想到了劳务代偿:“禁渔工作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那么简单,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让‘捕鱼人’成为‘护渔人’,生态环境功能不是也能获得替代性补偿么?”

  于是,渝北区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天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照被损害的生态资源,调查当地的水域特点,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收入,为二人量身定制了“巡河护渔”的代偿方案:陈某、周某每月巡河不少于15次(日),各自须承担巡河任务74次(日)和206次(日)。二人对该方案欣然接受。

  数十次公益服务偿还“生态债”

  4月9日上午6点过,陈某将清晰的巡河照片上传至微信“护渔员工作群”中,标志着半日的巡河工作结束。

  围绕河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像这样的劳务代偿公益服务,陈某、周某已开展一月有余。

  根据两人签署的公益服务承诺书,从今年3月1日起,他们自愿在天柱县白市镇清水江河段附近开展巡河。在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渝北区检察院也开展了“云端”监督,定期检查二人巡河情况和打卡次数,确保劳务代偿履行到位。

  此外,两人还在渝北区检察院与天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中现身说法,以本人亲身经历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目前,两人已开展数十次公益服务,代以偿还“生态债”。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8/2023-04/14/content_12649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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