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调研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致全市消费者的一封信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8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您好!

   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激发消费者取得发票的积极性,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开具发票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有力促进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

   您在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 APP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鉴于发票摇奖系统暂未上线,请您妥善保管、留存好上述发票,具体参与事项和发票摇奖系统上线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发票摇奖系统上线后,您每张符合条件的发票将有两次获奖机会:第一次为即时开奖,您在摇奖系统中扫描或录入发票信息后即时得知摇奖结果,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季度,开奖日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前告知,中奖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兑奖,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及时取得发票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如果销售方拒绝向您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您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对您的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一切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94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