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兄弟姐妹对簿公堂 老父遗产如何分配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8

  兄弟姐妹对簿公堂 老父遗产如何分配

  法院: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得遗产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春霞

  家事纠纷中,“继承”一直是高频争议话题,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环境。老父亲溘然离世,未对存款现金的分配留下遗嘱,这些遗产怎么分配?几个兄弟姐妹相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陈某寿与前妻李某兰、后妻刘某琼共生育子女4个,分别为长子李某成、长女陈某玲、次子刘某、次女陈某雯。其中,刘某(2017年去世)与妻子郑某静结婚后生育一女刘某岑。

  2017年3月9日,陈某寿去世,郑某静、刘某岑、陈某玲、李某成向法院起诉陈某雯,要求与被告陈某雯共同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陈某寿名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的一处房产;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陈某寿遗留的银行定期存款、工资存款、一次性抚恤金等补助、丧葬礼金等。

  陈某雯辩称,其对父母购买房产有出资,且父母遗嘱将大部分房产由其继承,自己晚年照顾父亲,应多分遗产。仓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存款等因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陈某雯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登记在被继承人陈某寿名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单元房系陈某寿与刘某琼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寿、刘某琼均已立遗嘱,该讼争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一审法院认定正确,予以维持。即使陈某雯在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在装修时有出资出力,也应当认定是对父母的资助,不足以改变讼争房产属陈某寿刘某琼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故陈某雯关于讼争房产系其与被继承人家庭共有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陈某寿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和按照政策单位所给付的丧葬费、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合计614769.29元,在扣除陈某寿办理丧事开支、给付护工费后,属于陈某寿的遗产金额为598548.89元,陈某寿所立遗嘱未涉及存款现金部分,故现金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陈某寿的4个子女继承。

  根据现有证据,陈某雯在陈某寿生前与被继承人陈某寿共同生活,陈某寿的晚年生活主要由陈某雯照料,陈某雯尽到孝老爱亲的赡养义务,陈某寿得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故陈某寿的遗产陈某雯应当适当多分。综上所述,陈某雯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遂判决,陈某雯继承陈某寿现金遗产的40%,其他3个子女各继承现金遗产的20%。

  法官说法

  本案系继承纠纷,不同于其他法定继承纠纷的是,本案中,法院充分审查和综合考虑了各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情况。虽然被继承人陈某寿经济情况良好,但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能够照顾、关心老人,嘘寒问暖、贴心照料,日常承担做饭、打扫卫生、送医护理等义务,在赡养老人上具有持续性、长期性,是法律所认可的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327/283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