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有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我们就不用担心对方会不履行协议了,再次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近日,福安市司法局驻城南派出所调解员通过“公法诉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产生的赔偿纠纷,为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这一举措,得到了当事人朱先生的连连称赞。
近年来,福安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148”品牌创建,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创新“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日常民事纠纷调解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执行效率有所担忧,容易导致调解好的纠纷又起争端。“公法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后,人民法庭法官诉前介入指导派出所专职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后,由法庭予以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安上一把“法律保险锁”,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让纠纷当事人吃下“定心丸”。上述举措不仅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和强制执行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功能效力,还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需求。
“公法诉调联动”机制推行后,福安市司法局以赛岐镇作为全市“公法诉调联动”工作机制示范推广点,派驻专职调解员到派出所、法庭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构建“调解先行、公法保障”的矛盾纠纷治理新格局。为更好地聚合各方调解力量,赛岐人民法庭在派出所设立法官工作站,从法庭抽调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助理协助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调解员开展“公法诉调联动”工作。与此同时,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人民调解员三方根据纠纷调解及实际协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形势,优化诉调对接协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22年11月22日,在赛岐镇某木材加工厂内,方师傅在作业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右手食指被锯伤。事后,方师傅找工厂负责人刘某商讨工伤赔偿事宜,却发现联系不上刘某,于是便抱着一线希望到赛岐派出所求助。驻所调解员和民警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刘某,经调解,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进行司法确认,最终方师傅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此外,福安市司法局把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前提和基础,在健全完善现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目前,福安市司法局已实现公安、民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重点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全覆盖。(福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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