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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不可!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8

  

  个别未成年人为彰显个性去文身,留下“青春印记”的同时,也对未来的生活和就业产生巨大影响。未成年人文身,仅仅是“我的身体我做主”的个人选择吗?未成年人文身到底应由谁负责?日前,津南区法院八里台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未满15周岁的学生孙琦(化名)产生了文身的念头,经与被告文身从业者李然(化名)微信联系后,在未告知监护人的情况下,来到李然的文身店,在右腿进行了大面积文身,花费800元。

  孙琦的父亲发现孩子文身后极为愤怒,经实地查看发现该文身店无相关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在咨询专业整形机构后得知,因孙琦的文身面积较大,清洗成本极高,治疗过程也比较漫长。于是,孙琦的父亲“一纸诉状”将李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800元,赔偿清洗费7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长期从事文身行业,但未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其工作处所位于居民楼内的家中,室内也未张贴相应的禁入标志及安全提示,文身均为微信联系或熟人介绍,上门不查验身份证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琦作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文身不属于此列。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文身店在未核实孙琦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其进行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法庭调解,孙琦认识到其未成年人身份,应当专注于学业,不应去文身。孙琦的父亲也承认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今后将多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被告也认识到自己无证经营的过错及管理上的欠缺。法官综合考虑到孙琦家庭监护确存缺位、文身清洗行业费用标准等情况,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然一次性赔偿孙琦1万元并当庭给付。

  文身是用带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其对未成年人危害巨大。如果消毒不严格,针尖刺入皮肤后易引发各种感染性疾病,文身用的颜料也容易引起体质差的人产生皮炎过敏等症状,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文身难复原,也会对未成年人的入学及以后的参军、就业造成阻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于文身后产生的影响理解不深,一时冲动文身,此后可能追悔莫及。

  针对该案,法官提示,一方面行业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提高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对文身店这类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查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所用文身颜料及器械来源是否正规等,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提醒家长和学校对未成年人多加关心,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变化,了解他们的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延伸阅读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威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paxhi0111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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