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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 收费治理 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持续强化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1月。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年报等工作,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8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履行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云南”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处罚的震慑力,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把关,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探索从登记源头明确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5月31日前,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整治工作任务和《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要求,对2023年的收费情况认真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所有收费项目做到全覆盖,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抽查检查阶段(6月-9月)。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违法违规收费整改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所得是否全部退还,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11月15日前,各地民政部门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将适时通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统筹部署好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把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讲,大力宣传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以及各地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规范收费管理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日常监管模块-“2023年收费情况”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服务平台。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曝光的反面典型,以及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工作信息随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2.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xls

  除件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204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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