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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违反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关于公开征求《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公安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边境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对照表予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13日前,以来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法制处(邮编:830000),请注明“《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47717213@qq.com

  三是将意见传真至:0991-8512371

  联系电话:0991-8512043、8512044、8512045

  特此公告

  

  附件: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303/8ca7ab92a4b74641b85ede7ea9f55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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