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攀枝花首起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案件审结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攀枝花首起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案件审结

  

  以贩养吸还想“漂白”毒资 获刑6年

  

  吸毒人员罗某以贩养吸,收取毒资后,企图通过转账的方式对犯罪所得进行“漂白”,未曾想被识破了。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依法审理攀枝花首起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案件。

  

  2021年七八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为了以贩养吸,陆续在王某处购买冰毒,并先后贩卖给王某某、何某、郭某等人。同时,为了掩饰、隐瞒毒资性质和来源,“洗白”毒资,罗某通过杨某、王某某、周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转移资金。其中,罗某向王某某贩卖4次,王某某按照罗某的安排,将部分毒资转入杨某的微信账户,并于2021年8月18日凌晨,用支付宝账号帮罗某收取毒资1500元;罗某向何某贩卖1次,何某以现金方式向罗某支付毒资1000元;罗某向郭某贩卖1次,郭某按照罗某的安排,通过微信将毒资2000元转给何某某。2021年7月11日,何某某将其中1700元毒资转入杨某的微信账户,剩余300元毒资用于帮助罗某充值赌博游戏。杨某通过微信名“敬净静”收到毒资后,按照罗某的安排,先后将共计6600元的毒资转入周某的微信账户。周某收到毒资后,取现6000元交给罗某,剩余600元作为手续费。王某某收取毒资1500元后,按照罗某的安排将1100元毒资转入周某的微信账户,将300元毒资为罗某赌博游戏充值,剩余100元毒资留给自己使用。

  

  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近日,经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资金的来源及性质,通过他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共计8100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罗某的微信因未实名认证而不具有收款功能,但不影响其开通收款功能,且其应收取的毒资通过他人层层转手,明显具有逃避打击、转移毒资的故意,从而达到掩饰、隐瞒毒资来源、性质的目的,故被告人罗某具有洗钱的故意。被告人罗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有两罪,依法数罪并罚。经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审理判决:罗某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31/27241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