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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剧迷集合!法官解读这些法律知识点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吴进阳

  近期,根据刘慈欣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三体》爆火,让剧迷们直呼过瘾。该剧讲述了地球上最顶尖的科学家发现了外星文明,也就是三体世界的存在,并获知三体人正在入侵地球的事实。三体人为防止人类研制出可抵抗的科技武器,用高科技锁死了人类的科学发展,这让不明原因的人类科学家感到绝望,纷纷自杀。为了找出科学家自杀的原因,刑警队长史强联合从事纳米研究的科学家汪淼,一同开始了艰难的追凶之路,而在这个过程中俩人也一步步揭开了外星文明的真相。

  在追剧的同时,剧中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今天,我们就跟福安市人民法院的罗彦霏法官一起回顾一下剧中精彩片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剧情一】

  汪淼教授观察到整个宇宙在为他一个人“闪烁”的奇观后,精神处在崩溃边缘,史强警官及时出现并将汪淼带到饭馆吃饭喝酒,之后还扬言要送汪淼回家。难道史强警官要醉酒驾车了?

  法官释法

  罗彦霏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以为史强警官要醉酒驾车了,然而,接下来出现的镜头却宣告着反转来了,原来史强警官找同事开车将汪淼教授安全地送回了家,只能说不愧是史强警官,关键时刻靠得住。

  【剧情二】

  汪淼教授回到家后,为了给史强警官提供证据,就从四层的自家阳台向下扔了一个信封给史强警官,里面装着之前汪淼教授拍摄的照片。

  法官释法

  罗彦霏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汪淼教授只是抛下了一封看似轻飘飘的信件,但该行为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剧情三】

  记者慕星驾驶摩托车与警察史强驾驶的小轿车前后发生两次碰撞,第二次明显是故意“碰瓷”,该“碰瓷”行为涉嫌什么非法行为,又有什么后果?

  法官释法

  罗彦霏法官:记者慕星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标准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剧情四】

  叶文洁因白沐霖干活手抖替他誊抄信件,白沐霖最后却因害怕承担责任而甩锅给叶文洁,不承认信是自己所写,还污蔑叶文洁偷他的书,最后用这本厚重的书砸向叶文洁,导致其额头受伤流血。

  法官释法

  罗彦霏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白沐霖敢做不敢当,颠倒是非,使得叶文洁受到处分,放到如今就是妥妥的诽谤罪。还拿书砸人,致人受伤,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他的这些行为,可能叶文洁也不会彻底黑化,导致三体人入侵地球。

  【剧情五】

  为了避免科学家魏成研究出三体问题导致三体星人舰队返航,潘寒持枪非法进入魏成的住宅,毁坏他们财物,并开枪打坏魏成的科研设备。潘寒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法官释法

  罗彦霏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潘寒未经允许随意侵入魏成住宅,其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此同时,我国对于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潘寒作为一名生物学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持有枪支的人员,故潘寒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除此之外,潘寒开枪毁坏魏成电脑主机,若财物毁损价值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官提醒

  《三体》中真正应该引起人们重视的是环境保护问题,三体人就是因为他们存在的环境过于极端恶劣,所以才想要侵占地球。现实生活中,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也很严峻,而司法保护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328/28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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