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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积极保护木兰溪生态环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为让源头清水流

  ——仙游县检察院积极保护木兰溪生态环境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俊杰

  “树木长势不错!”3月21日,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仙游石苍乡老山村龙井水库回访,看到龙井水库上游的“绿色屏障”长势喜人,检察官倍感欣慰。

  木兰溪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贯穿莆田全境,为流域内百姓生产生活提供了充足的水源支持,拥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价值。保护木兰溪一直是仙游县检察院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

  2021年10月,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林某某等5人非法采砂案时,发现石苍乡老山村龙井水库下游(属禁采区)河道生态被严重破坏,对木兰溪源头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被告人存在非法采挖溪石料,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砂过后容易导致河堤崩岸,危及河堤的防洪安全;非法采砂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柴油会对水域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对局部鱼类产卵觅食等甚至会产生毁灭性影响;河道淤积危及水电站安全以及威胁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等情况。

  非法采挖溪石料导致河面污泥横流、河道满目疮痍。然而,地面勘测技术有限,该如何精准全面地确定河道“受伤”情况?为解决这一难题,仙游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权威鉴定+无人机+河道走访”一体化勘验。该院一方面启用无人机等技术取证,另一方面主动联系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进行评估,形成直观的“立体切片”。随后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出具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估算费用为86186.9元。

  2022年10月13日,仙游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陈某某等5人共同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26692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6186.9元,并支付编写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元。开庭审理时,林某某、陈某某等5人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方案编制费用。 同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某、陈某某等5人分别获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人在木兰溪流域非法采矿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以及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环境侵权责任,进一步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仙游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官文仙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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