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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欲再婚儿子反对 司法所调解喜结良缘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01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单身独居老人逐渐成为庞大的社会群体,老人再婚,以及婚后的房产、继承、纠纷逐渐增多,前不久,西青区司法局中北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矛盾,及时化解了老年人再婚引起的涉法涉诉问题,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65岁的姜大爷,为人忠厚,品行端正。唯一的儿子已经成家,家庭事业稳定幸福。不幸的是,他的妻子早年病故,姜大爷一人独居,日子过的波澜不惊。2021年的一天,姜大爷在公园散步时,邂逅了李阿姨,自此打破了原本封闭的生活状态。60岁的李阿姨老伴已去世多年,有一女儿在南方工作生活,她在姐姐家暂住。两个经历相似的老人性格相投,生活合拍,相互间的陪伴让两位老人心灵不再寂寞,情感有了寄托,生活也变的丰富温馨起来。经过两年的相扶相持,两位老人的心靠的越来越近,彼此间多了些期许,都有了“进一步”的想法。然而在征求子女们意见时,姜大爷儿子的一句“不同意”,让两位老人燃烧的“小火苗”变得摇曳不定。于是2022年7月两位老人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携手来到中北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调解员接待了两位老人,并约姜大爷儿子到场,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了解事情的原因。最终姜大爷的儿子道出了实情:作为子女并非不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不是不同意两位老人的婚事,而是姜大爷名下有三套房产,担心老人被骗,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同时,也担心父亲去世后的财产继承和两位老人再婚后的赡养问题。他明确提出,如父亲再婚必须在婚前明确房产归属权,把父亲名下房产全部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姜大爷也表示:他非常珍惜这份感情,以后养老生活中也有了伴。三套房产不能现在都给儿子,自己需要留下一套房屋与再婚妻子长期居住,待自己百年后,所有房产可归儿子,但再婚妻子也得有住的地方。

  综合双方意见,司法所调解员对姜大爷父子展开了“面对面”的调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调解员让父子二人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明确房产归属及赡养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引导双方相互体谅理解,做子女的要多关爱老人的生活,多关注老人的身体健康,多尊重老人的意愿,并给出了调解建议。

  经过多轮调解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姜大爷名下房产进行了合理分配,既打消了姜大爷儿子的担忧,又保障了姜大爷和李阿姨的晚年生活。在中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和祝福下,三方当场签定了协议书,两位老人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whwd/tjcaw-imyntzve4413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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