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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学费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23年4月下旬召开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学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
    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高校学生或家长等群众代表12名、高校参加人4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3名。

  二、产生方式

  1. 学生家长或学生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 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参加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3.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记者席,旁听人员8名,媒体记者4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在4月7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报名。

  联系人:董迎春

  电  话:0471-6659092  15661138678
传  真:0471-6659471

  地  址: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702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303/t20230324_2279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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