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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时在店内摔倒受伤,该如何维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5

  李女士:我和朋友一起去吃火锅,其间,朋友小刘去上卫生间,由于地面湿滑,他不慎摔倒无法起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小刘住院多日,花去费用10多万元。找到火锅店老板,调取当日视频,原来是一名员工不小心将一盆火锅底料打翻后,仅进行了简单处理,未将油污清除,也无设置警示牌。小刘要求老板赔偿,而老板却说是他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摔倒,不愿意赔偿。请问,我朋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您所说,火锅店的员工不慎将一盆火锅底料打翻后,仅进行了简单处理,未将油污清除,也无设置警示牌,是导致您朋友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安保义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朋友可以要求火锅店老板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伟芳 整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324/28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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