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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整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有关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吉发改高技规〔2022〕397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21〕872号)要求,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采取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评价为基本合格的38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简称“中心和实验室”)整改情况开展集中验收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2021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期整改的中心和实验室共38家,实际参与整改验收评价的37家(1家弃权,未提供验收材料)。根据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结果,有33家中心和实验室整改效果较好,整改验收合格;对由于自身原因未报送材料、未参加答辩,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验收评价不合格的5家中心和实验室,取消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中省直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中心和实验室的日常指导与监管,做好中心和实验室申报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各中心和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责任,紧紧围绕中心和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完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合作交流等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各中心和实验室要着眼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构建我省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我委将不定期通过召开会议或实地踏查等方式对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03/t20230315_8679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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