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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出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近年来,本市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主要考虑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监管对象类别、法规制度基础和信息数据条件等因素,在我委监管领域中,研究选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试点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五章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内容,第六章为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机制等,明确了市、区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职责,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形成信用建设牵头处室与各业务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并由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信息化处理。

  第二章评价信息归集。明确了与项目单位相关的评价信息内容和归集方式。评价信息主要包括公共信息、监管信息及信用修复信息,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线监管系统等进行归集。

  第三章信用分级评价。从公共信用状况、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状况两个维度,按一定分值比重对项目单位信用进行评价,并根据信用分值相应划定A(优秀)、B(良好)、C(中等)、D(差)四个信用等级。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明确项目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供市、区发展改革委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双随机”检查,以及评优评先、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等政务服务工作中参考使用,并按要求共享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推进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第五章保障措施。提出了通过信息化手段计算生成评价结果,以及评价信息核查、建立信用档案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三、相关评价指标的说明

  从公共信用状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状况两个维度对项目单位信用进行评价,分值权重分别是40%、60%。参照《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信用分值范围为350—950分。其中,350分为基础分值,计分范围是600分,公共信用、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状况的分值分别是240分,360分。

  公共信用状况评价,直接采用统一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值范围为0—100分),与系数2.4相乘得出分值。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状况评价,是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计分,根据我委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对严重行政违法行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情节,相应予以减分,最多减满360分。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应予以加分。

  项目单位信用分值,由350分基础分值与两个维度的得分相加得到,并据此划定信用等级:900分以上的为A级(优秀),750(不含)-900分的为B级(良好),600(不含)-750分的为C级(中等),350-600分的为D级(差)。

  四、企业对信用评价情况的查询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请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等级,如对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要求提交《信息信息核查申请表》,提出信用评价信息核查申请,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jd/202302/t20230222_2922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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