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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新出台湿地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近日,苏州市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湿地生态补偿村(社区)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落实湿地村生态补偿责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考核办法》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考核内容,强化了管护措施。一是落实管护职责。对湿地村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生态湿地管护情况、湿地水环境监测情况、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明确扣分细则。二是加强巡护监测。各湿地村需制定管护、巡护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出入河湖口等区域布设水质监测点,开展长期监测,科学反映保护效果。三是强化考核结果。每年对市本级湿地生态补偿村的保护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不合格将停拨下一年度生态补偿资金。

  目前,苏州市共有湿地生态补偿村172个,其中市级湿地村96个。下一步,将对市级湿地村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湿地水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等的巡护、管理和科研监测水平。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fggz/dqzx/stthdqzl/202303/t20230314_1350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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