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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 护航现代化建设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4

  胡玙璠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说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良法善治,深入推进国家治理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是治国安邦、国泰民安的根本。

  

  科学立法。“法者,治之端也”。进入新时代,我国制定法律的速度不断提升、质量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地方立法迈出新步伐,各地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在生态保护、古迹保护、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

  

  严格执法。法治中国从“制”到“治”,体现出对全面依法治国认识的不断深化、地位的不断提升。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持续改善,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成为铁律。

  

  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为确保公正司法,积极推进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裁决终身负责制以及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出台领导干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同时又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造成司法不公、执法偏差。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行法院、检察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地方审判进行指导或对地方重大疑难案件直接审理。检察机关推行公益诉讼制度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公正司法和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法治的根本在人心,法治的力量在信仰。通过开展普法活动,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信法不信访,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为使普法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法治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全过程,形成从小学法尊法、长大守法用法的良性循环。

  

  二、国际接轨,促进与世界“共赢”

  

  要融入世界就必须不断适应规则,为此,我们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和清理废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建设积极与国际接轨,实现合作“共赢”。

  

  适应国际规则。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在近30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对700多件行政法规、条例、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废止行政法规70多件,宣布失效80多件,并根据国际惯例、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优化法治环境。为更好地适应WTO规则,我国修改法律法规数千条,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作出重大修改;完善《反倾销法(草案)》《反补贴法(草案)》《商标法》《保障措施法(草案)》。

  

  持续推进变革。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与世界的交流交往越来越多,贸易摩擦、贸易谈判不断。我国反复修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婚姻、继承、物权、债务等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问题作出规定。通过贸易摩擦、反复谈判,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革固鼎新,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立法,与国际接轨。

  

  不断引领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开始同世界协商、与全球对话。遏制与反遏制、限制与突围从未间断。但对抗与脱钩不是出路,唯有交流与合作才能共赢。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制定,做全球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引领全球治理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健全涉外经贸法律规则、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国际法治合作,不断提出参与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三、法治中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就是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

  

  历史性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得到空前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不断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变革性实践。变革贯穿法治中国建设的始终,法治实践的步伐也从未间断。截至目前,现行全国性有效法律近300件,特别是《民法典》的颁布施行,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时代性跨越。大道至简,法律既调节社会关系,也约束行政行为。我国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行政执法公平与效率大幅提升。专业执法部门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队伍得到持续净化,“关系案”“人情案”得到有效纠治。推行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遍共识,解决了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大力推进公正执法、公平司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平等、公正、法治”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将组织和公民诚信情况纳入记录,倒逼守法行为成为自觉行动。

  

  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人民福祉,也关系国际交往、国家利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315/271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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