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事故车残骸“现身说法”
——福安交警探索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宋雄
“这两辆电动车和汽车被撞得面目全非,真可怕。”“我们以后骑车上下学也要更加注意安全了,这就是教训!”……日前,两辆事故车辆残骸摆在福安职业技术学校操场“现身说法”,引起同学们强烈震撼。
当天下午,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拒绝酒驾 人人有责”为主题,组织民警走进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除了两辆事故车辆残骸,操场上还摆放着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展板,在场民警一边向同学们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一边向同学们详细讲述两起酒醉驾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解析事故责任认定,以最直观的形式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随后,民警以点带面,组织学生观看无证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等涉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事故案例视频,逐一解析案例危害性,让在场师生引以为戒。
民警针对学生骑行电动车较为普遍情况,重点向学生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生辨别国标二轮电动车和超标车区别,带领学生现场进行安全文明驾驶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引导学生们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这次交通普法宣传活动让我们深受感触,回家后我们要把今天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家人,让大家都争当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好市民。”活动现场,不少学生纷纷表示。
使用事故车辆“现身说法”是福安交警探索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的一个举措。
近年来,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事故预防 宣传先行”的原则,利用事故车辆残骸价值,通过事故车辆残骸展示,让观众亲历事故现场,沉浸式情景体验,从而产生强烈的思想震撼。
在此之前,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针对青拓集团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员工驾驶二轮摩托车较多的情况,通过“122”活动契机,结合事故车辆残骸案例,让员工深刻认识到骑行摩托车安全注意事项;针对夏季夜间市民户外乘风纳凉较多、时间充盈的实际,把事故车辆残骸拖到广场空地,辅以事故视频,以案释法,让群众在休闲之余学习交通法规、牢树安全意识……
“相对比印制在纸上、展板上的普法图文,实物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使用事故车辆残骸进行宣传,可以起到反面警示震慑作用,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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