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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3

  

  近日,南开区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辖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南开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巍担任审判长,南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越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2月30日,南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南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认为,毕某某将含有姓名、电话、住址、房屋面积等内容的无重复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6739条提供给其朋友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毕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毕某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请求判令毕某某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宣读了拟刊发的致歉信,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依法进行了合议。最终,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当日,毕某某在省级报纸上刊登了致歉信。

  网络为公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个人生活安宁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从以往很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看,由于信息数据专业性强、个人举证能力受限等原因,用户个人维权难度较大。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让个人摆脱维权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对遏制个人信息领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法官提示,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个人信息收集、权限索取等坚持非必要不提供,社会各界亦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ktfsv7568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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