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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温情融化家事矛盾纠纷“坚冰”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23

  

  东丽区法院华明中心法庭是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化人民法庭。近年来,华明中心法庭创新审判模式,延伸家事审判职能,用真心化解矛盾。2022年以来,该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1375件,审结1325件,其中调解422件、撤诉251件,调撤率达50.8%,家事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组建专业家事审判队伍

  根据家事纠纷长期性、情感性、持续性的特点,东丽区法院不断优化家事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置,精心挑选责任心强、审判和调解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及辅助人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并通过“老中青”组合搭档的方式,锻炼年轻法官。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吴大爷、石大娘夫妻二人生前在某村有一处自建房。2004年石大娘去世后,一家人并未对遗产进行分割,之后该房屋拆迁并于2018年分得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此后,吴大爷私下将房屋卖给了长女吴大姐的女儿,还将存款给了吴大姐、吴四妹。

  不久前,吴大爷去世,吴二弟牵头,带着大哥、二姐、三姐一起将大姐、四妹告上了法庭。4名原告认为,这套90平方米的房屋应当有母亲一半,他们均尽了赡养义务,为父母养老送终,父母所留遗产应由6名子女共同继承。

  “这样的家事案件不好化解,涉及人员多且各说各的理,我们首先要了解家庭的矛盾点在哪,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到焦点才能分别做工作。”接手该案后,有着十余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孙兆敏法官带领年轻同事共同研究、寻找化解纠纷的突破口。

  经过调查发现,石大娘去世后,吴大爷由吴大姐、吴四妹两人赡养,并非由6名子女共同赡养。吴大爷对遗产有过分配,曾在自家兄弟的见证下,亲笔写下一份遗嘱。

  庭审中,原告、被告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吵得面红耳赤。“十多年的争吵,原告、被告心里都有怨气。”调解过程中,通过双方的争吵内容及吴大爷的遗嘱,孙兆敏认为,想终结这场“家庭战争”,还得从化解积怨入手。

  “你们的父亲在遗嘱上留下‘家和万事兴’5个字,就是希望你们和和气气地过日子啊!”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家人冰释前嫌。

  完善家暴案件审理机制

  近年来,华明中心法庭不断完善家庭暴力人身保护长效机制,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优先立案、排期和审理,形成反家庭暴力快速审理机制。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女)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以及在询问过程中原告惶恐不安的表现,法官初步确认被告不仅存在家庭暴力,且已经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考虑到被告在得知被起诉后对原告进行电话威胁的紧迫情况,法官在24小时内完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具与送达,当天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被告所在社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借助社会力量联合发力,保护原告及其家属免受进一步侵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离婚的请求,该案被评为“2021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家事案件宣判后,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法庭还会联合妇联等部门进行回访。今年2月初,法官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2份《家庭教育令》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了解到《家庭教育令》实施效果明显,法官欣慰不已。

  据统计,自2020年至今,华明中心法庭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0件,发出人身保护令10份、《家庭教育令》2份,对案件涉及家庭进行访问20余次。

  多方位延伸家事审判职能

  在审理家事案件的同时,华明中心法庭不断倡导文明家庭新风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积极延伸家事审判职能,通过社区开庭等方式进行普法。

  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法官将庭审现场设在了无瑕街道办事处的会议室。原告王某幼时父亲去世,由母亲郑某将其抚养长大。2004年,其母与被告赵某结婚,户籍迁入赵某家中。此后,王某并未随母亲、继父共同生活,而是和姨妈生活在一起。

  2006年年底,郑某病故,王某便与赵某彻底断了联系。一晃十多年过去了,王某忽然将继父告上法庭。原来,王某最近得知,继父所在的村子进行土地整合后,于2007年开始实行村民入股分红制度,其母郑某生前享有村民待遇,这些年来的分红却被继父领取并占有。王某与继父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请求继承亡母享有的村民待遇的50%。开庭前,村委会已经进行调解,法院也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想顺利审结案件,就要厘清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兼顾社会效应,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个挑战。经过研究,法官决定采取“庭审进社区”的形式审理该案,一方面贴近群众,有利于调解成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普法。来观摩庭审的都是社区工作人员,他们平时接触较多的就是家事纠纷,庭审观摩可以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围绕各自诉求,原告、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当被告表示认同该款项应作为遗产继承,只是对继承数额有意见时,法官趁热打铁提出“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当庭出具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审结。

  家事案件,情、理、法交织。华明中心法庭干警始终坚持以温情调解的方式来消除对立,把温暖送到每位当事人的心中,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mymrnuv9862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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