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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性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D3-2023-0044

  项目名称:2023年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底前。

  (一)采购需求。

  为了提高内蒙古品牌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委托具备宣传能力的机构编制2023年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活动要紧密围绕2023年中国品牌日内蒙古展示和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特色活动,对每一个具体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方式采取文字报道和视频宣传方式,利用好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扩大2023年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的范围和影响力。

  (二)宣传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围绕2023年中国品牌日内蒙古展示和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特色活动中开展的每一场活动进行宣传。

  (一)现场宣传。要组织区内外媒体参加2023年中国品牌日内蒙古展示和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特色活动的现场宣传。

  (二)宣传材料。要依托一家或多家媒体,集中制作2023年中国品牌日内蒙古展示和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特色活动宣传材料,形成统一的宣传口径。每场活动宣传材料不少于2条,原创材料不少于1条。要围绕加快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等中心任务,突出内蒙古自主品牌,提高可看性、话题性、创新性。

  (三)媒体推广。要将宣传材料推送至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以及抖音、快手、微博、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和蒙企通、各部门公众号、2023年中国品牌日官方网站等部门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023年内蒙古品牌建设和推广宣传活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组织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3月9日至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前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办公室(B座605室)递交纸质宣传方案和报名材料,或以电子邮件(信箱:nmgfgwcyc@163.com)方式提交。递交宣传方案和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5点。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材料;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10点。

  地点: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会议室(地点待定)

  五、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高博 白布赫

  电话:0471-665922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05室

   邮编:010098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303/t20230309_2270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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