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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2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的函》相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违规出台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开展整改工作,已落实整改方案确定的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程序规范,相关佐证材料齐全,符合销号条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取消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要求,认真梳理对高耗能行业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取消电价优惠政策开展稳定性评估,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项取消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一是2021年2月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明确自2021年2月10日起,取消蒙西地区电解铝行业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的电价政策,取消蒙西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二是2022年8月印发《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取消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火电交易电价不设上限的政策

  自治区工信厅严格执行《关于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若干措施》中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放开蒙西地区部分行业电力市场价格上限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343号),明确蒙西地区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之间市场交易价格不设上限,同时要求2021年已经成交的年度交易合同,经双方协商,执行至2021年9月末,自2021年10月开始按照月度为周期重新签订交易合同。2021年11月1日再次印发《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378号),进一步强调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限制。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蒙西地区高耗能行业平均交易价格为0.394元/千瓦时,比蒙西地区燃煤基准电价(0.2829元/千瓦时)高0.1111元/千瓦时,上浮幅度达到39.3%,远高于一般行业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价格限制。

  二、佐证材料

  (一)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取消自治区高耗能企业优惠

  电价整改任务自验报告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2〕270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

  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

  三、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10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函(以到达日期戳为准)、电话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情况。反馈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受理电话:  0471-6659388(价格收费管理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

  厦B座715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取消自治区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整改任务自验报告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2〕27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

  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302/t20230223_226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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