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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老婆离婚骗走近百万 还伪造证件与其他女性“结婚”骗取巨款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1

  男子为了骗取钱财,不仅打起了自己妻子的主意、谎称房屋限购需要假离婚,还伪造结婚证骗女友结婚,从多名女性手中骗走140多万元。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被告人段某某对妻子冯某某称工作单位组织集资建房,因限购政策的原因,需两人离婚2年后才有购房资格。冯某某听信段某某的说辞,二人协议离婚。2019年,段某某以买房名义向冯某某索要巨额钱款,为取得冯某某信任,段某某伪造了集资建房认购书、收据等。冯某某看到“文件”后相信购房确有其事,遂于2019年7月30日向段某某转款37万余元,并在当天安排父亲向段某某转款40万元,后段某某对冯某某谎称放高利贷赚钱,冯某某再次转账20万元,共计转款97万余元。

  

  在段某某与冯某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段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网上相识,段某某谎称自己系单身,二人交往了数月后,段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不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即可办理结婚证,随后伪造一本结婚证与刘某某“结婚”,并生育一女。二人生活期间,被告人段某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从刘某某处骗取33万余元。

  

  2021年7月,被告人段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相识并在一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段某某故技重施,多次编造朋友借款、解决自己工作问题、打假牌包赢等虚假理由,骗取张某某7万余元。另外,段某某还涉及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经统计,被告人段某某骗取金额共计140余万元。

  

  经审理,都江堰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段某某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的被告人为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用谎言骗得妻子与自己离婚,同时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显然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在达到其离婚目的之后,仍然继续用谎言骗取前妻和其他女性的信任和财产,甚至伪造结婚证、驾驶证等证件,无疑给其前妻和其他被骗女性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我国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女性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法官认为,女性在进入爱情或者婚姻的时候要深思熟虑,在恋爱或者婚姻过程中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层面而言,要加大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法治宣传,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07/2719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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