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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种诈骗方式很“新颖”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11

  “当时忙着装货,就没有进一步核实货车司机的真实信息,结果两天后就联系不上了。”因经办人员一时疏忽,两家公司被骗40余万元。2月1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余某、魏某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的一天,余某给魏某打电话声称有办法可以快速挣钱,债台高筑的魏某听后一拍即合。余某有一辆二手货车,在某货运平台进行了注册,便于寻找合适的“猎物”。不久后余某收到某公司经办人员李某打来的电话,“在平台上交易还要给费用,我们互相加个微信线下交易嘛!”余某在电话中建议到。随后双方加了微信,余某将魏某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身份证及车辆证件发送给了李某,双方约定以70元/吨的运费将钢材运至甘孜州,为了获取对方信任,余某还特意支付了200元定金。当日晚上,余某和魏某如约来到李某指定的地点,因事前已看过相关证件,李某现场并未再次核实余某身份及车辆信息,约34吨钢材被顺利装上了货车。离开厂区后,余某和魏某径直将钢材运至何某(另案处理)处销赃,非法获利11万余元,魏某分得了2.1万元。原本以为两天后钢材已被送到甘孜州,直到无法联系上余某,李某才发现被骗。经审理查明,余某还以相同手法诈骗另一家公司28万余元。

  

  经青白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使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挽回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

  

  3月1日,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周金花)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10/2719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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