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12名被告人利用自营医院,大肆收取医保卡,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致使医保基金流失,既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最终,12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到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在经营某医院期间,与该医院多名管理人员共谋在社会上收取医保卡,由医院工作人员具体进行刷卡等操作,以虚假就医、购药、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6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冷某等人在明知杨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以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刷医保卡换食用油、安排医院免费体检等方式,联系或介绍收取北辰区、武清区、宁河区、西青区、滨海新区等地村民、企业职工大量医保卡交到该医院,进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释法说理,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退赃退赔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挽回医保基金2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认为,杨某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为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进行退赔,具有自首、坦白情节,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另外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等人共同退赔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守好自己的医保卡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合力守护好我们共同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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