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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山寨期刊收费发“论文” 非法获利737万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荥经县法院日前依法审理完结一起仿冒期刊征稿、非法制作出版山寨期刊、非法买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案件,被告人秦某等人被判处3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该案为全国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自2017年起,被告人秦某、胡某、张某、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招揽客服人员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群征集论文,向有论文发表需求人员收取发表费用后,通过无印刷出版物资质的李某、刘某在某印刷厂进行印刷,制作非法期刊获利。截至案发,秦某、胡某、张某、杨某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期刊,非法获利累计737万余元。2020年以来,被告人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对外宣称可以免试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后向胡某某等14人共计收取4.2万元高额费用,并通过王某某、陈某某购得证书,秦某从中非法获利1.68万元。

  

  案发后,荥经县公安局从秦某处查获期刊1900余册、胡某处查获期刊30余册、张某处查获期刊110余册、在某印刷厂处查获期刊27200余册,并依法予以扣押。

  

  经雅安市新闻出版局认定,前述查获的期刊均为非法出版物。经四川省教育发展中心认定,涉案14本《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无对应编号,证书所载人员均无二甲等级证书考试记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胡某、杨某、李某、张某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秦某、陈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依法对秦某等人判处3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案件中,被告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全国各地有论文发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收取高额费用制作发表非法期刊,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利,也严重侵犯相关单位对刊物的出版、发行权益,严重破坏文化市场管理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非法出版物的刊发、销售,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维护群众文化消费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李月萍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棕贤)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01/271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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