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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宣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宣判

  

  3人认购30吨碳汇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

  

  2月27日,乐山中院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的引导下,3名被告人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生态损害,成为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长坪村9组的五处林木。2022年3月,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采伐“猪山包”“牛石头”处林木并出售,共计76.72吨,非法获利39000元。经鉴定,3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乐山中院引入“双碳”修复理念,引导3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30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考虑到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表现等,乐山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等3人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植被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乐山中院依法提级管辖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鉴于生态环境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存在时间差,经过向被告人明理释法,又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探讨论证,3人自愿认购碳汇30吨以弥补该时间段的“修复空白”,而乐山中院也将该行为纳入悔罪情节考虑。除此之外,3人仍将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这种创新“司法+碳汇”模式,助力“碳”索未来。

  

  ●名词解释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库,林业碳汇不单停留在发挥已有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功能上,更强调通过减少树木砍伐来促进二氧化碳的吸收,达到增加碳汇目的。

  

  今年2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乐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平告诉记者,该案是乐山市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这种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的结合,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不仅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实践创新,更是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具体体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02/2717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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