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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求职, 这份法律服务指南请您查收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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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2023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在momopark艺术购物中心广场举行。图为求职者查看企业招聘相关信息。 高鑫 摄

  新春伊始,陕西各地的专场招聘会陆续拉开了序幕。

  “员工福利待遇怎么样?”“工作环境怎么样?”

  “我们会给应届生提供见习期薪酬保障、餐补、车补……”

  2月8日上午,在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广场举办的雁塔区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上,求职者热情高涨,招聘企业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求职者介绍企业相关背景、任职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春节假期后,陕西省各地陆续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截至2月13日,已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944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24万个。

  面对如此多的招聘岗位,无论是初入职场的“小白”,还是想跳槽加薪的求职者,都应把防骗“避坑”放在第一位。

  招聘市场火热 防骗“避坑”不能忘

  “我之前根据网络招聘信息,去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几天后发现工作内容与招聘信息不符,还要先交纳抵押金后再签劳动合同,感觉不靠谱。我离开时想让他们结一下那几天的工资,遭到拒绝。公司解释说,我当时是‘试岗期’不是‘试用期’,所以没有薪酬。这次刚好遇到线下的招聘会,可以面对面交谈,避免再遇到之前的情况。”2月8日,西安市民雷女士向笔者讲述了她的“被坑”经历。

  招聘会现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HR许女士介绍:“网络招聘也是近几年热度比较高的招聘途径。网络求职者在选择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时,可以先查询该机构是否被评为国家级或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往往具有较好的信誉。求职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招聘网站,也可以用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查询平台了解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征信情况等。”

  “正规招聘是为了招纳人才,并不会搞花样繁多的收费项目。有些招聘机构打着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名目要求求职者先交钱再求职,甚至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都是不合法的。”许女士告诉笔者,如果遇到招聘信息过于简单、含糊其词,甚至薪资待遇明显高于正常标准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尽量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情况、辨别真伪,很有可能,这是骗子设置的“陷阱”。

  “3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公司却通知我考核没通过。”求职者刘女士说,自己去年刚毕业的时候,去了一家公司,面试以后什么合同也没签,就稀里糊涂开始工作了,差不多快过3个月的试用期时,公司以考核没通过为由辞退了刘女士。

  稳就业保护 从入职第一步开始

  面对满天飞的招聘广告、诱人的条件时,求职者很容易掉入求职“陷阱”。近日,笔者采访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婷、海普睿诚律所高级合伙人王佩瑶律师、海普睿诚律所合伙人孟向阳律师,整理了近期求职中常见的求职“陷阱”。

  问题一:“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张婷:“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招聘单位在用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题二:“试岗期”没有工资合理吗?

  孟向阳:“试岗期”与“试用期”虽一字之差,但二者法律属性完全不同。对于“试岗期”,我国并无相关法律规定,也正因没有法律规定,而给用人单位留下了解释的空间。然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因员工为其提供了劳动而向员工支付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无故克扣。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岗期”没有工资的做法,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问题三:求职者在职场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佩瑶:劳动者在求职时要提高防骗意识,在遇到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要求劳动者进行免费“试岗”的情形时要断然拒绝。同时,劳动者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在用人单位提出交押金时,要断然拒绝,及时止损,谨防上当受骗。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社保、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不缴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遇到这五种“坑”,可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如果遇到财产被骗、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仍无法解决的,可向用工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避坑”关键词 谨防虚假招聘

  关键词一:警惕“黑中介”

  不要去小中介、出国务工中介,亲朋好友同学推荐出国的工作也要谨慎!无论是传统招聘,还是网络招聘平台都存在着“黑中介”的可能。这些“黑中介”往往以介绍工作为名收取高额中介费,最终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

  求职者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并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在应聘过程中还应留意招聘地点是否正规。

  关键词二:警惕诱人条件

  为了快速招人,有的用人单位会开出诱人条件,但实际套路满满。等签了合同后,求职者才发现薪酬和工作强度不成正比。如果遇到报酬较高、福利优厚的岗位,求职者应尽量通过用人单位官网查询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工作内容和性质,核对薪资水平是否合理,以防被骗。

  关键词三:警惕“培训费”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用工单位以管理为名,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时,求职者要谨慎,以防交纳后,被单位以各种名义扣留,不予返还。如果确实要交,应将费用的性质、返还时间等明确写入劳动合同,以免被随意克扣。

  关键词四:谨慎抵押证件

  谨防证件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中,成为非法活动的工具,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建议在必须预留复印件的时候,必须写明:此复印件仅供某某使用,再复印无效。

  关键词五:防止入传销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在“入会”时告知你的职责之一是发展更多的人;交纳昂贵的会费;在工作场所很多人群情激昂。如果识别出传销组织,应立即报警。

  (高鑫)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2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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