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挑逗狗被咬伤 饲养者要担责吗?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贾先生:我养了一只藏獒,前几天遛狗时,有个人突然朝我家藏獒丢石头,我家藏獒就把对方咬伤了,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

  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且没有减轻责任、免除责任事由。藏獒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因此即使是由于他人挑逗导致藏獒伤人,您作为藏獒的管理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映渠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223/272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