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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质朴动人的为民故事——吴江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全国树标杆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3-04

  

  

  

  法院大楼的灯火,映照着一个个平凡坚守的身影,见证着他们秉持最深的善意和最诚的真心,解纠纷、促发展、纾困境、化民忧,默默书写质朴动人的司法为民故事。2022年1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这样的肯定弥足珍贵,这样的鼓励意义非凡。

  法槌敲响关乎民生正义

  这天下午,16名职工代表来到法院,现场签字确认工资款和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发放至97名职工的账户,职工代表不停表达着内心喜悦。这一切,得益于吴江法院积极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职工债权。

  苏州某公司是一家集团型生产企业,受诸多因素影响,陷入财务困境,多番寻求投资自救失败后,最终停产停业。

  公司尚拖欠近两年半工资,如今又找不到新的收入来源,离开公司的职工们纷纷将矛头直指前债主。在多次催促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无果后,职工陆续提起劳动仲裁,并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自动生产线及机器设备。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财产变价需要时间,变价后所得款项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剩余部分是否足以清偿职工债权不得而知。而且简单进行拍卖,势必造成价值贬损,产能指标的无形价值亦无法体现。

  如何找寻出一个实现职工、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共赢的方案?经过综合评估,吴江法院最终明确,引导企业适用重整程序,全面解决债务危机。预重整阶段,法院确定了临时管理人。对接辖区政府后,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利用其优势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职工债权。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某资产公司和某顾问公司愿意在法律框架内尽其最大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仅仅用了4个月时间,关系着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全部得到清偿。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确定了最终的投资人。

  这起案件,是吴江法院努力当好民生守护者的一个小小缩影。当群众遇到难以解决的麻烦事,法院在背后,法官在身边,问题能解决,司法获得感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法徽映射纾困解难的暖光

  在吴江,纺织、光电、电子、制造等产业多元发展,民营经济活力无限。但近年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多重压力。

  “材料都带齐了,咱们出发吧!”“行!”民二庭副庭长姚松杰合上了正在翻阅的卷宗。

  此起案件中,原告上海公司向被告吴江公司提供模具,由吴江公司为其提供加工服务。后来双方产生纠纷,上海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案涉模具可能被转移藏匿,请求法院尽快保全模具。

  姚松杰赶赴吴江公司所在地查看具体情况,发现案涉模具的确不在现场。

  “法官,我们确实把模具转移走了,主要是因为上海公司还欠我一些加工费,前几天他们派人来试图拿走模具,我们也是没办法……”吴江公司负责人摇了摇头。“您看,是公司自己存放模具安全,还是由法院查封安全呢?”姚松杰明白吴江公司的初衷并不是对抗保全。

  经过沟通引导,负责人的态度开始转变,但他有疑虑,查封后万一要使用模具进行生产该怎么办?

  “如有使用需要,可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姚松杰的话像一颗定心丸,解开了负责人心中关键的“结”。负责人主动提供模具存放地点,保全工作迅速完成。

  模具的安全有了保障,姚松杰趁势开展调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对部分模具的返还事项达成了和解。两家公司紧张关系得以缓和,重新建立起了信任,上海公司又向吴江公司提供了大额订单。

  由于模具暂时被查封于仓库,吴江公司无法正常使用,便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被查封模具转移至生产车间并使用。经过组织听证,法院在吴江公司申请当日,便予以批准。次日,姚松杰再次赶赴该企业,监督完成被保全模具的移转。

  “财产保全制度既为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提供保障,也可能让陷于困境的涉诉中小微企业更加举步维艰。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职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寻求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两全’的方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法院必须扛起的责任使命。”姚松杰对记者说。

  法袍承载妥处纠纷的温情

  烈日当空,阳光透过路边并不茂密的小树,在地面洒下点点斑驳。法官孙星星与特邀调解员罗彩英骑着电动车,带着案卷材料,穿过田埂,找到了正在田间除草的承包户老李。

  “老李,先歇会儿,咱们聊聊!”罗彩英把老李唤了上来,这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就在农田边的树荫下开始了。

  原来,由于老李想种植水生植物鸡头米,便将其从村里承包来的一部分农田改成了水田。经过精心育苗、定植,他满怀希望期待能在秋天有一个好收成。

  谁知不久老李收到了一份来自村委会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原来,当初他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案涉农田只能用于种植水稻、小麦和油菜等粮油作物。村委会在巡查时发现老李擅自违反合同约定,遂要求老李将农田恢复原状。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村委会起诉到法院。

  “这些鸡头米娇贵得很,前期雇人干活就花了20来万,都是贷款的,我怎么能把它们铲掉?”老李诉说着他的不易。孙星星把他叫到一边,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

  另一边,村主任赶到现场,罗彩英劝他考虑目前鸡头米仍处于生长期这一现实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寻求一个调解方案,才是最好的解纷途径。

  最终,老李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村里同意老李在其承包的农田中继续种植鸡头米至今年采收季结束,老李此前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再退还,并按照种植面积支付适量补偿金。

  有时候,单纯说法条走程序,可能无法达到最好的解纷效果,对群众来说,诉讼并不是解决一些简单纠纷最快捷、最省力的渠道。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是司法给予的温暖与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suzhou/202302/t20230224_83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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