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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有哪些值得期待?干货全在这里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精准规范为重点,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巩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做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绩效自评,修订《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是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各项基础工作。科学调整低保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电费等各类基本生活费用波动情况,对困难家庭等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各类帮困补贴。

  三是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应知应会政策培训,培养顾问骨干,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现精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加强社会救助资源体系建设,不断充实社会救助政策库、资源库、项目库。

  四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保障。继续深化“帮你找到家”,完成异地托养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回沪安置。落实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的各项保障工作。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继续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保障困难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提高民生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40家社区长者食堂,建设100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建设30家智慧养老院,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5000户。新增500张重残养护床位。

  二是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公布2023年度全市保基本床位名单,完成30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存量改造,进一步完善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轮候机制。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落地,优先在五大新城发展优质养老机构。织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新增3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展专业照护型日间服务机构。夯实农村地区组有“点”、村有“室”、片有“所”、镇有“院”的四级服务网络,新增2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持续实施“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老伙伴计划”、“老吾老计划”和养老顾问制度,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提升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发展护理型床位,床位数量保持在总床位的60%。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在中心城区达到1000张以上。深化医养结合,做实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管理、“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措施。建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导则》地方标准,新增30个街镇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前实施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本市养老机构紧缺急需人才落户政策。全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76%,举办2023年上海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院感防护措施。推行养老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健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措施,持续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与诈骗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年度日常服务质量监测和等级评定工作,试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税费优惠、综合责任保险、以奖代补等各项扶持措施,出台完善公建民营机制的相关文件。加大养老服务行业扶持纾困力度,推进实施“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及贴费贴息等工作。举办2023年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和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强化街镇未保工作站功能,重点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风险排查和服务支持,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防范未成年人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素质。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工程项目。

  四是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积极推进本市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和工作规范。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让更多有需要的市民群众享受到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落实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五是全面提升婚姻服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开展涉外婚姻登记改革,支持区级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继续推进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出台加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本市婚介机构服务行为。

  六是全面深化殡葬服务和改革。抓紧推进本市殡葬领域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快编制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深化“公民身故一件事”改革,打造殡葬服务全流程信息化平台,为市民群众提供一站式、透明化服务。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地区每个镇(乡)设置公益性骨灰堂工作。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密组织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以减负增能为核心,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创新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能。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减事务、证明、台账(报表)、评比考核,积极推进基层减负。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参与的功能作用,助力基层治理。推动居村委会成员常态化开展“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减事务、证明、台账(报表)、评比考核,推进基层减负。

  二是持续推进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居委会,推动有条件的社区新建居委工作机构及配套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居委会办公场所搬到马路边、小区口,方便居委会更好地联系群众、更好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各区全覆盖设立居村委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修订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强化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针对组织动员、民主协商、资源整合、应急管理、智慧治理等内容,优化课程设计,提升社区工作者以政治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能力。继续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

  四是持续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以参与式社区规划为抓手,依托“美好家园行动者”计划和社区治理工具包,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开展一批社区治理项目。持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优化“社区云”2.0建设,开发更多满足居村干部开展社区服务和治理需要的应用场景,推进“社区云”与随申办更好融合。推动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

  五是持续深化社区政务服务。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受理中心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免申即享”“好办快办”“不见面办理”“一件事”等工作,做好“在线人工帮办”,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是持续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开展第五轮“沪苏线”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地名管理,深化政区名称文化保护。

  (四)以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为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加速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严格落实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的党建要求,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支持社会组织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和稳岗就业,有序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引导和支持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继续探索登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社会组织,支持浦东新区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支持本市发起成立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扶持一批符合社区实际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困”问题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选树先进典型,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并推动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以“访谈、评估、审计、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年检年报工作。开展《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地方立法。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全市社会组织总体评估率力争达到20%。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二是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深化《上海市慈善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与取消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落地。深入开展第一届“上海慈善奖”宣传表彰。推动慈善超市提升功能,真正成为社区慈善平台。规范发展慈善信托,以慈善金融创新壮大慈善力量。

  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贯彻落实《上海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培养壮大高质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持续提升社工站枢纽平台功能。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做好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

  (五)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上海民政改革发展实践。

  二是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是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立法项目储备。加强《民法典》有关指定监护、撤销监护权、担任公职监护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强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民政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全方位推进上海民政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推进“免申即享”“一件事”改革等工作。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依托“数据海”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五是抓好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民政事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注重发挥民政行业各级大师、劳模、工匠工作室的辐射带动效应,激励更多民政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六是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健全民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七是提升民政综合能力。认真总结三年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总结固化相关经验做法,着力破解瓶颈难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讲好民政故事。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全力争创连续第十届上海市文明行业。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2023bsmz/20230216/a03eed6bc3f74d60a12511b4357012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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