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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 (2023年2月1日-2月15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一、改革部署

  2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前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概括形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初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清晰、更加科学、更加可感可行。我们在战略上不断完善,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我们在实践上不断丰富,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基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李克强说,去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发展取得极为不易新成就。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对经济带来严重冲击,我们果断应对,靠前实施既定政策,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努力稳住了宏观经济大盘,城镇新增就业1200多万人,物价涨幅只有2%,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这殊为不易,成之惟艰。

  李克强说,过去五年,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实现年均5.2%的中高速增长。创新宏观调控,政策有力有效,又没有超发货币,为稳物价创造了条件。创新政策实施方式,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发力。推进改革开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解决重点民生问题。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以实干创实绩。我们清醒看到,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李克强说,我国经济增长去年底企稳、今年初回升。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实施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当前工作,继续拓展经济运行回升态势。

  二、专项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计量工作重点和要求,提出了下一步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振兴实体经济、助推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企业计量意识显著增强,计量活动更加规范,计量能力显著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改善,计量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到2035年,企业计量意识深入人心,计量活动更加高效,计量能力全面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计量成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十三项重点任务,在强化企业计量能力建设的主体地位方面,明确企业应当全面加强计量管理,合理配置和应用计量资源,积极培育企业计量创新能力;在做好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支撑服务方面,要求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要积极加大对企业计量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计量技术服务水平;在优化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方面,要不断完善企业计量政策法规体系,深化企业计量“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计量发展政策环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华南、华东、华中以及除西藏以外的西南地区)要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轮换制养护等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通知》提出试点任务如下:

  (一)摸清底数(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认真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以及周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等。

  (二)编制方案(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绿地中可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可开展活动类型、游客承载量,以及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等。

  (三)开展试点探索(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可结合实际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确定开放的区域通过本地媒体主动公开开放共享的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开展活动类型、使用要求等。

  (四)总结试点经验(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各试点城市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的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等进行认真总结,研究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共享区域划定管理技术指南,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思路和对策。

  三、地方改革

  2月9日,河北省召开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为认真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今年全省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着力打造市场主体成长“沃土”。

  河北省将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个体工商户“云窗办照”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完善“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确保市场主体开办和注销限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新登记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制发率达到97%。

  近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到今年6月前,力争所有统筹区均实现按DRG/DIP付费,同时在“五个明确”中规定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

  明确实施范围,即医共体县域范围内所有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县域内未纳入医共体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不列入总额“打包”支付范围。

  明确“打包”范围,即县域内医共体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含个人账户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原则上包括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和转县域外异地就医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共体“打包”范围。

  明确“打包”支付总额。原则上以医共体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总额,参照前三年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增长幅度,确定年度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总额,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支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6%。

  明确“打包”基金拨付。将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医保基金,由医保部门直接向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总医院拨付。未纳入医共体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原医保基金拨付政策执行。原则上按不超过年度医共体“打包”总额60%按月进行预付,即按总额的5%左右按月向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总医院预拨,年终统一结算,多还少补。

  明确“打包”基金结算。统筹区医保部门对医共体进行年度结算时,对其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以DRG/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康复等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进行结算。结算时须将医共体县域内参保人员转县域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进行相应扣减,其他扣减项目,由统筹区医保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fggz/tzgg/byggdt/202302/t20230217_134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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