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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专业学生被宠物猫抓伤毁容 法院怎么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徐佳 刘甜甜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

  

  一名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女学生带猫前往宠物医院看病,不料被医院的猫抓伤脸部,脸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对其应聘主持人岗位造成了严重影响。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 开庭审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陈某赔偿各项费用93657.9元,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案情回放

  

  宠物猫抓伤女孩脸部

  

  陈某系某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学生。2020年5月28日,经朋友推荐,陈某带着自家猫前往被告宠物诊所检查。宠物诊所的工作人员王某在一间空间较为狭小的诊室接待了陈某并为猫看诊。看诊过程中,该诊室里还有一只体型较大的布偶猫,王某并未将该布偶猫带出诊室。此后,陈某在与王某沟通猫的病情时,该布偶猫突然抓伤陈某的脸部,致使陈某脸部当场出现了多条血痕。王某当时向陈某解释,该布偶猫可能处于发情期,所以情绪不稳,容易失控伤人,并承诺其会承担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

  

  后陈某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时分别前往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草市街分部、成都市医大整形美容研究院进行治疗,共计看诊7次,后续还将继续治疗,但是面部疤痕已经不可能完全祛除。为此,陈某应聘成都电视台主持人受到了影响。该情况对陈某的工作、未来职业规划都造成了影响,陈某为此情绪低迷,精神状态不佳。陈某在经过7次治疗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其脸部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陈某脸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遂将王某及宠物诊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猫伤人事件和宠物诊所无关

  

  经调查,该布偶猫系王某私人饲养,带到宠物医院“陪同上班”。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对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陈某所受伤害是否由王某饲养的猫造成的问题。本案现有证据显示的王某的猫抓伤陈某面部的事实足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该院对王某饲养的猫抓伤陈某面部造成其面部损伤的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王某2020年6月4日的聊天记录,足以证明陈某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其自身受伤,故陈某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全部承担。陈某主张宠物诊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案直接侵权人并非宠物诊所,无证据证明伤人的猫系宠物诊所饲养、所有,王某的身份是否为宠物诊所的共同经营者并不影响动物饲养者的责任承担问题,该院对陈某主张宠物诊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

  

  同时,陈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且疤痕位于面部,其主张支付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该院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3000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精神陪伴需求急剧增长,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宠物伤人的新闻屡屡曝出,令许多人谈“宠”色变,爱宠人士与厌宠人士的对立也在无形中加重。文明养宠、加强管理,不让自己的宠物影响或伤及他人是每名宠物主人应当重视的问题。宠物主人也应认识到:宠物本身没有能力去承受过错,不要让自己的过错,成为伤害他人、伤害宠物的理由。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214/2709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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