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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与长乐法院司法赋能闽江河口湿地保护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18

  长山乐水映蓝天 最美风景在身边

  ——福州中院与长乐法院司法赋能闽江河口湿地保护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许秋

  近日,在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活动上,国家林草局现场发布我国新指定的18个国际重要湿地名单,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名列其中。

  闽江河口湿地位于福州市长乐区东北部闽江入海口南侧,是我省最优良的河口三角洲湿地,已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称号,成为“清新福建”亮丽的生态名片。

  2019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乐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正式启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依托该基地,法院通过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宣传、认种认养生态林、强化多元共治格局等手段,切实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推动实现闽江流域水土资源优化,造福广大人民。

  “动静结合”

  开展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

  闽江河口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湿地公园,另一部分是湿地保护区,总辐射面积为2300多公顷。长乐法院贯彻“动静结合”的宣传策略,在基地内常态化开展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

  所谓“动”,即利用“6·5”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特殊时间节点,派出干警联合保护区管理处开展湿地环境典型案件评析、专题讲座及司法走访等湿地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湿地博物馆宣教平台,开展现场教学和研学活动。

  所谓“静”,即在湿地公园设立专门宣传展板,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职责、保护生态环境倡议书、典型案例以及保护湿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静态展示,来往群众可直观了解相关生态保护知识,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投身湿地保护工作,持续鼓浓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司法保护工作室

  提供生态司法“服务套餐”

  福州中院、长乐法院依托湿地博物馆内的办公场所,联合设立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

  据介绍,该工作室精准对标湿地保护司法需求和法院工作实际,提供包括法律支持管理处依法履职、诉前调解、业务指导等一揽子生态司法“服务套餐”。

  截至目前,长乐法院已派出干警36人次不定期前往湿地开展法律知识交流,深入解析管理处干部职工的业务难题和法律困惑。

  凝聚各方合力

  打造湿地保护多元治理格局

  2019年,长乐法院干警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湿地保护区内认种认养一片湿地松。近年来,通过组织干警定期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并分期分批进行科学管护,推动形成法官生态林。

  长乐法院联合多单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义务巡查、爱鸟护鸟、党日活动等,身体力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向社会彰显法院司法能动作为、全力推动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推动打造湿地保护多元治理格局。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长乐法院将继续创造性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与社会各界一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切实守护蓝天白云、长山乐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shiyuzhili_0217/26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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