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法院宜兴埠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该案件审理中,原告任某诉称,其与被告性格、观念不和,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表示,宜兴埠法庭作为专门家事法庭,在大量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发现,一方当事人隐藏或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之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收入、财产等情况不甚了解,极易导致双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将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的真实财产状况,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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