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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http://smzt.gd.gov.cn/)下载。如对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电话:020-859506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积极推动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出台的各项民生相关、群众关切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规划统计、预算结算、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和重要会议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严格执行。以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为平台,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知晓度。

  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条例》,充分利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等方式接收申请,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无2021年度结转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广东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及时清理已废止(过期)文件、法规、制度,公开内容更加标准、规范。

  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厅信息网网上咨询、建言献策、意见征集、厅长信箱等栏目,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对网民来信和建议意见,进行统一登记、转办,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1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厅门户网站对失效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进行统一标注。

  改进情况:设置专门子栏目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文件作删除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粤办发〔2018〕90号”精神,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是省民政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此报告已包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2022年,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08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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