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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主播真骗局?法官:网上交友需谨慎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近日,蒲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假扮女主播的诈骗案。据了解,被告人黄某与女主播在网络上认识,得知女主播拒绝了一男子陈某的追求,便滋生了诈骗的想法。随后,黄某将自己其中一个微信号的头像换成女主播的照片,再添加陈某为好友,让陈某误认为这个微信号属于女主播的。

  

  此后,黄某谎称与家人吵架离家,想要去陈某居住地黄山找他,但没有机票钱。陈某向黄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4000元。黄某又继续冒充女主播,说自己的父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黄某以各种理由让陈某转账15次,共骗取陈某46776元。

  

  蒲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467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46776元。

  

  ● 法官说法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提醒,当前,行骗手法日新月异,常见手段有假冒好友、网络“钓鱼”、网银升级诈骗等,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等特点,大家一定要保持理智、谨慎交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被他人的花言巧语蒙蔽。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201/270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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