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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他被撤销缓刑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2-05

  “罪犯张某,你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服从监管,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撤销对你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石首市辖区内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被原审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张某,男,湖北天门市人,2020年6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在湖北省天门市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2021年5月,因其工作原因将执行地变更为湖北省石首市。

  数据赋能

  信息碰撞发现违法线索

  2022年7月,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石首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形专项检察活动。

  办案人员通过公安机关的“公安部云搜”“公安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对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等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数名社区矫正对象曾受到过行政处罚,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还存在外出住宿、搭乘高铁等出行记录。

  针对发现的线索,办案人员逐一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档案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不假外出、受到行政处罚后社区矫正机构未给予相应惩处的现象。

  经排查,两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精准监督

  调查核实督促收监执行

  办案人员根据现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张某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与其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中的外出、奖惩记录进行比对,分别走访了天门市、石首市社区矫正机构,询问了张某的具体矫正情况,并对张某本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明,2021年3月,张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至石首市,在此期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张某在石首市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天门市、石首市社区矫正机构均未掌握该情况,张某亦未主动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

  石首市检察院认为,张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且其并未意识到自身错误,亦为辖区内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做出了错误示范,应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张某缓刑。

  为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公开,2022年9月,该院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等参加,针对该案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争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收监检察意见。

  “张某在犯罪后被宣告缓刑,已经是法律给予他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却不珍惜,在缓刑期间屡错屡犯,两次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具有社会危害性,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收监检察意见。”

  会后,该院向石首市社区矫正机构送达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全程跟踪监督收监程序的启动。

  2022年12月,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张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日前,张某已被收监执行刑罚。

  延伸触角

  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张某收监了,但通过此案暴露出的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问题却不容小觑。

  为了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源头治理,石首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社区矫正法》履行相应职责,在刑事诉讼、执行活动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日常培训,着力提升民警社区矫正工作知识储备;加大对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力度;并与社区矫正机构搭建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该院还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通过建立数据传输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切实发挥好大数据平台优势,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共识。

  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以“三创”为引领,以监督质效提升为核心,扎实开展数字检察攻坚战。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办案能力,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找准检察监督智能化切入点,进一步探索大数据与交付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建立数字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格局,为新时代石首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稿件来源:鄂检在线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dwjs/4428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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