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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民发〔2022〕21号 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社会工作人才是国家“六大人才”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和《贵州省提升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落实党对人才工作的要求,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依规建立基层党组织,以党建带团建,发挥党员社工、青年社工的核心作用,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确保政治方向正确,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格局。

  2.坚持以专业优势引领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工人才在帮扶特殊群体、组织基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链接资源、助人自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社会工作方法,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

  3.坚持全方位开发配置使用人才。发挥用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优化社工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选拔机制,实行人才培养梯队配套和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分类开发、设置和配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地落实岗位薪酬待遇。优先开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社工人才专业岗位。

  4.坚持优化完善人才发展环境。为社工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各级相关部门要优化整合社会服务项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统筹安排进相关部门预算,让社工人才安心工作、多出成绩、出好成绩。

  (三)发展目标

  加快建设我省社工人才发展阵地,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持续树立“社工黔行”品牌形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社工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增强相关部门对社工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力争在相关领域形成一批社会工作实务人才、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基本建成,社工人才队伍突破10万人,其中,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达到5000人,新增社会工作重点人才不少于400人(新增重点人才主要指三类黔籍人员: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证书;讲授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课程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累计超过7500人,社工人才支撑平台(市级指导中心、县级总站、各级培训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不低于100家,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大社工人才支持培养

  (四)加强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培育。社会工作实务人才主要指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人才。一是深入实施社会工作能力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学或设立社会工作特色专题培训班,教育培养基础型社工人才。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工站就业或实习,学以致用,参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赴社工站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指导,为实务人才更新知识。强化社工人才支撑平台的功能作用,大力培育乡土社工和社会工作员。二是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需求和业务工作要求,探索社会工作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制工作,逐步建立社工人才的培养措施、使用渠道和考核办法。通过专业教学、评价测试、实操应用等方式,促进社工人才精准掌握行业必备知识技能,帮助社工人才成为专项工作行家里手。三是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引导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青年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退役军人、救助协理员、应急救援员、心理咨询师、学校辅导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部门要运用“人才之家”线上线下服务平台、“96567”24小时人才服务热线,联动做好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要按照相关部门需求,广泛发布社工人才需求报考信息、备考服务、薪酬待遇等资讯。

  (五)加强社会工作研究人才培育。社会工作研究人才主要指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的理论人才。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含高校)和社会组织开设项目课题、研发专业技能、转化实践成果、创建社会工作观察室(实践站),带动培养一批社会工作研究人才。二是支持社会工作本土专家学者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多民族文化交融、大数据产业建设发展、喀斯特地貌等贵州元素,组建专题研究组,总结、提炼、丰富贵州社会工作实践方法和服务模式,实现“学”与“研”深度融合发展。三是各级相关部门可依托民政领域现有社工站或自建社工站为本行业系统社会工作研究人才提供基层实践场所,促进社会工作更好地参与部门建设发展。

  (六)加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育。社会工作管理人才主要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的行政人才。一是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项目挂帅(张榜公布选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执行项目)、督导跟踪(管理人员全程进行督促指导)、人才交流(行政人才、行业人才与社工人才相互融合学习)、平台流动(社会工作市级指导中心和县级总站以及社工站之间相互交流)、绩效问责(以指标任务完成效果作为追究责任依据)等方式,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提供学习机会。二是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畅通事业单位社工人才的职业晋升途径,确保社工人才职称待遇有效落地。切实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工机构、社工站、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点等开展服务,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社会工作人才使用部门要积极搭建行业与专业人才共生关系,把社会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老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婚姻家庭及亲子关系和谐、生活困难救助、残障人士关爱、应急处置与社会心理调适、退役军人关爱、教育辅导、校园霸凌行为防止和师生情绪疏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戒毒康复、法律援助、职工权益维护、文明举止、卫生习惯、信访沟通等本部门职责有机融合,促使社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行业领域。

  三、推动社工人才能力提升

  (七)强化阵地建设。相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社工人才队伍的培养主体,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市(州)一社工站指导中心、一县(市、区)一社工总站、一乡镇(街道)一社工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一社工室”的工作思路,牵头用3至5年时间,力争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为社工人才拓宽工作渠道。用人主体部门可自主开展或向现有社工站(室)采购社会服务。

  (八)强化岗位开发。各地要注重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工人才,畅通和拓宽社工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城乡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各行业领域慈善组织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促进社工人才在岗位中锻炼成长。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的部门要通过现有岗位转换、招聘等方式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工人才。

  (九)强化项目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围绕社会服务重点领域和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利用部门现有社会服务需求资源,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社会服务重大项目,可发布引才需求清单,建立项目引才制度,把培育重心放在青年社工人才上,支持青年社工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选拔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能突出、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社会工作重点人才。

  四、推进社工人才融合发展

  (十)促进区域协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借助粤黔、渝黔等协作机会,加强对口帮扶地区间的合作带动力度。主动对接广东省、湖南省、上海市、重庆市等社会工作先行地区,搭建社工机构结对机制,选派资深社工和专业督导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开展工作,实现社工人才跨地区交流合作。

  (十一)促进“五社联动”。各地要有效发挥社会工作基层服务阵地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协作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为本行业领域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吸纳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支持、监督社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通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为社工专业人才。社区工作者要主动加强与专业社工协作,共同解决社区问题。

  (十二)促进机构合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培育本行业领域社工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兴办社工机构,积极引进省外社会工作教育界和实务界专家来黔工作,推进“黔归人才”引进计划。推动社工机构建设发展,引导优质机构发挥传帮带作用,倡导成熟机构带动新建机构、资深社工带动初学社工、持证社工带动非持证社工,增强社工机构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社工人才支持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相关部门要把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破解基层服务力量薄弱、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建立社工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好人才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好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民营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工人才建设工作,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四)强化激励保障。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各级相关部门要为社工人才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推动本行业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待遇落实。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参照《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对应执行薪酬标准。支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工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工专家申请办理“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报评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贵州杰出人才奖”。在“贵州人才日”“贵州人才博览会”等活动期间举办交流活动,开展人才走访慰问。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投入力度,吸引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大对青年社工人才的培养投入,支持社会工作人才专家进行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十六)强化通报机制。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和《贵州省提升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的若干措施》要求,自觉接受当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定期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和通报考评制度,确保社工人才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相关部门要定期总结系统内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情况,原则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建立社工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督促指导。

  (十七)强化宣介推广。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积极纳入人才工作表彰奖励范围,并向新闻媒体通报本行业领域社工人才队伍发展成果。以“中华慈善日”“社工宣传周”为契机,依托广播电视、短视频平台、报刊等传播平台,广泛传播社工人才在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以及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亮点成效、先进事迹。提升社工人才的影响力,以才荐才、以才引才,吸引更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来黔工作。积极开展社工人才进机关、进基层、进校园等宣介宣讲活动,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营造关心、支持、尊重社工人才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17_77954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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