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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四川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次)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

  地点:四川省人大会议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大成宾馆)。

  二、调价方案要点(详见附件1)

  三、 成本监审的办法、结论(详见附件2)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9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李凊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

  律师

  2

  张威

  成都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职员

  3

  邓雪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分公司

  职员

  4

  范鑫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职员

  5

  邓再勇

  无

  自由职业者

  6

  高飞

  数字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职员

  7

  杨欣

  雅安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

  8

  葛腾

  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9

  王祥通

  四川大学

  学生

  (二)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陈军

  四川大学

  管理人员

  2

  肖鹏

  西南石油大学

  管理人员

  3

  常春喜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人员

  (三)专家、学者(2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李国栋

  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2

  牟文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人员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厅参加人(3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黄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大代表

  2

  周激流

  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书记

  省政协委员

  3

  龙婷婷

  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公务员

  (五)社会组织、团体参加人(4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李艾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法务部

  副主任

  2

  刘刚

  成都德州商会

  秘书长

  3

  李化树

  四川省教育学会

  副会长

  4

  李小融

  四川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主任

  五、听证会旁听人、新闻媒体名单

  (一)旁听人(5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谢兴伟

  雅化集团雅安实业有限公司

  职员

  2

  舒心

  西华大学

  教师

  3

  文晓霞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4

  李世吉

  集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职员

  5

  高蓉

  成都市武侯区公园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公务员

  (二)新闻媒体(3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

  1

  张药滟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四川发布

  记者

  2

  江芸涵

  四川日报全媒时政新闻中心

  记者

  3

  任昌宇

  四川省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

  六、听证人名单(6名)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李明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2

  喻 龙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

  3

  张澜涛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4

  张智勇

  教育厅财务管理处处长

  5

  陈 诚

  财政厅总会计师

  6

  王 澍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处长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并填写“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意见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3)”后,发送至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箱(scjgc2018@163.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上午12时。

   

  附件:1.四川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要点

  2.四川省公办高校2018—2020年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

  3.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意见建议征集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四川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要点

   

  

  四川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于2004年制定,目前已执行18年,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3—28位。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持续上涨,目前已达28674元/生·年。为促进我省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我省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因素,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拟定了四川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二、简并专业归类

  按照简并收费专业归类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的类别划分,同时考虑到与2004年收费专业归类有效衔接,本次调价文科类、理工类分类不变,对其他收费专业作简化归类。一是将临床医学和非临床医学合并为医学类;二是将艺术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简并为艺术一类、艺术二类,其中一类为艺术学理论类、设计学类,二类为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

  三、学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高校,不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其中,原收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在校学生,执行新标准。

  (一)基准收费标准。一是降低部分专业收费标准。原建筑及城规类、高职IT类、航空服务类、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类分别降低300元/生·年、1800元/生·年、300—1500元/生·年、200元/生·年。二是艺术类收费保持原10000元/生·年高限不变。三是调整文科类、理科类及医学类收费标准。调整后文科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5200元/生·年(均提高1100元);医学类5800元/生·年(原临床医学提高800元/生·年、非临床医学提高1700元/生·年)。

  (二)浮动机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优创先。在上述方案基础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授权点学校、硕士授权点学校(不含艺术类专业)上浮分别不超过25%、20%、15%,成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理工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5%,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不含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以上各项上浮不累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不执行浮动政策,艺术学理论类、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

  (三)取消相关收费政策。取消2004年制定的中央部委属院校、“211”工程大学、原中央部委划转地方管理的院校、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收费标准最高上浮20%的政策。取消原审批特殊专业(建筑及城规类、航空服务类、高职IT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收费政策。其他类教育收费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各项资助措施等助学政策,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落实公办高校举办者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财政对高等教育的保障水平不会降低,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时适当加大对公办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公办高校预算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及审计全覆盖等制度,积极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2 

  四川省公办高校2018—2020年度

  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

   

  为深化高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准确掌握教育培养成本变动情况,着力推动公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科学制定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提供基础性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四川省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1号)等,核定了四川大学等24所公办高校2018—2020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一、监审样本确定及学科涵盖

  本次成本监审样本选取综合考虑全省公办高校学校数、学科门类数、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历史以及所在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选取公办高校24所,占比达到30%。其中,部委属院校5所、地方属本科院校15所、专科学校4所。学科门类涵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管理学类、医学类、艺术学类、历史学类。

  二、监审资料来源

  本次成本监审以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24所公办高校2018—2020年年度经费决算报告、财务系统数据、会计统计资料、支撑性文件等与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核定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三、监审程序

     本次成本监审按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集体审议、意见告知、集体审议回复意见、出具报告等程序实施。

  四、审核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公办高校教育培养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公办高校教育活动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教育培养成本的主要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五、成本构成

  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科研经费支出、无形资产摊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财务费用构成。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4所公办高校2018—2020年平均教育培养总成本2,068,006.97万元,三年平均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28,674.78元/生·年。

  

  

  

  附件3 

  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意见建议征集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工作单位

   

  邮箱

   

  意见建议     及对您的      影响

   

   

   

   

   

   

   

   

   

   

  (可加页)

  注:填后请发送至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箱(scjgc2018@163.com)。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3/1/18/1d1adaedfff94dc985bd2687a635ec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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