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信息时代更应规范使用文字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近日,教育部制定《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是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符合标准,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品逐渐成为语言文字传播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这些产品在促进信息传播、便于人际交流、丰富人们社会语言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语言用词混乱、用语粗俗,谐音字、错别字频现等问题。这不利于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对人们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语言学习,也带来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

  在信息时代,内容产品加速传播,更应规范使用文字。此次制定的《管理规定》结合现实情况,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如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突出服务导向,强调面向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等。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特点,为智能处理等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留出发展空间。这些举措有利于满足广大用户对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现实需求,也有利于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信息时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个人发展、文化进步,也是传承中华文明和精神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也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构建风清气正、和谐文明的语言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1/18/content_433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