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老李:我承包的地种点玉米 怎么是犯法了?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近日,李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毁坏,和林格尔县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承包26户村民的退耕还草地共358.71亩,种植玉米农作物,致使原有植被被破坏,草原用途发生改变。和林格尔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翻耕草地后种植农作物,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坏。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已将涉案植被进行恢复(经验收合格覆盖率达85%),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自然资源对人类的发展与存续至关重要,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直接造成农用地资源的毁坏,甚至可能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该案的判决,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与教育作用,既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又能让广大公民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不正当性和违法性,进而减少或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为避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广大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当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占用其他土地时,应及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审批范围内使用土地。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13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